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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宏仁醫院 病人義務
病患義務
1.請您主動向醫護人員提供個人的健康狀況、疾病史、過敏史及病情、療程上出現的任何變化,以供醫療照護評估。
2.請您配合本院規定:遵守請假原則、感染管制措施,不要求醫護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、不在院內吸菸及嚼食檳榔。
3.請您在住院期間未經醫師同意,不得服用醫師處方以外之藥物。
4.住院期間簽署文件時,請您與家屬充分瞭解內容,並協調意見後再行簽字。
5.醫院為公共場所,請您妥善保管個人財物,若有遺失請立即告知護理站,並配合院方相關處理流程。
6.您在住院期間,請您與親友或訪客,顧及他人權益並避免擾人的行為,以協助保護您及其他病人的隱私。

7.依健保規定,以下各項全民健保不給付,須由病人自費負擔(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九條、第五十八條):

  1. 藥癮治療、美容外科手術、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、預防性手術、人工協助生殖、變性手術、預防接種、酒癮及家暴、性暴相關法令入院治療、其診斷不符合健保給付規定者。
  2. 成藥、醫師指示用藥。
  3. 指定醫師、特別護士及護理師。
  4. 血液。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除外。
  5. 人體試驗。
  6. 日間住院。(但精神病人照顧,不在此限。)
  7. 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,病房費差額。
  8. 病人交通、掛號、證明文件。
  9. 義齒、義眼、眼鏡、助聽器、輪椅、柺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器具。
  10.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。
8.當您住院期間需請假時,請主動告知主要照護之護理人員,並須獲得醫師允許並遵守醫院請假規範等相關事宜,始能離開醫院。
9.若您是健保身分入院,於診治醫師診斷可出院時,請配合辦理出院手續,經通知拒不出院者,依規定應自行負擔有關費用。
10.關於出院手續:請先至病房護理站繳回先前租借之用品,完成後病房行政人員會給予結帳繳費單,通知您到出院櫃檯繳費,接著您再到藥局領出院後用藥,即完成出院手續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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