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院費用
本院病房均屬急性病房,依健保署規定患者須繳納部分負擔
費用如下:
住院日數 |
部分負擔 |
費用比率 |
最高上限 |
1-30天 |
10% |
依健保署公佈為準 |
31-60天 |
20% |
無上限 |
61天以上 |
30% |
無上限 |
1.住院費用採「先記帳後繳費」方式,繳費方式採現金繳納辦理。
2.依健保署規定,健保未付之特殊性衛材或藥品需請患者自費。
本院提供健保署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時,本院均會事先告知
病人並獲得其書面同意始執行;但緊急情況為治療所必須時,
不在此限。
3.若以健保身分入院,依主治醫師診斷可出院時,請配合辦理出院
手續;經通知不出院者,依規定應自行負擔有關費用。
4.呼吸照護病房收費標準,委託照護費及個人衛生材料,共一萬
至一萬五千元。
5.您有醫療費用上之任何疑慮時,可向護理站或入出院櫃檯詢問。 |